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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試
測驗名稱: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測驗時間:法規80分鐘共100題每題1分、實務60分鐘50題每題2分(先考法規,考試後20分鐘才能交卷)
通過資格:法規+實務平均不低於70分,單科不低於60分
考試方式:
筆試;名字及准考證號碼用藍或黑色原子筆畫記,答案可用藍或黑色原子筆或2B鉛筆畫記。
畫卡題號順序是橫的!由左至右第1~5題/第二排第6~10題以此類推
備註:記得帶准考證跟身分證

以下列出常錯題目/必考題目以及其解釋:

第一單元 保險實務

第一章—風險管理與保險

關鍵字:地震、海嘯—基本風險

無形風險=道德風險+心理風險(關鍵字:無 道 理)

影響個人而不影響大環境、較容易控制:特定、純粹風險

依損失的性質:純粹風險、投機風險

要付補償責任:責任上的風險

責任保險不屬於人身保險業務

@某甲投保每年初複利增值3%之二十年及養老保險,保額20萬,某甲在投保後第三年死亡,其死亡保險金為:218,545

第一年1. 20(本金)+20*0.03+ 20(本金)=20.6

第二年2. 20.6+20.6*0.03=21.218

第三年3. 21.218+21.218*0.03=218,545

要保人對債權人無保險利益

 

第二章 人身保險的意義與功能

第一節 人身保險的意義. 起源與發展

一個人投保人壽保險的人不論在任何意外事故發生都有經濟上的保障,也就是:保證信用、有利投資

保險業之所以能形成資本、調整金融,其主因是:為廣大要保人收集及保管保險費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

壽險商品為軸心,結合了證卷投資 資產管理

投資型保商品相關費用有:保障成本、保單管理費、基金轉換費、贖回費用

 

第三章 我國人身保險事業的基本認識

第一節 我國人身保險事業概述

不分紅壽險保單自民國幾年幾開始銷售? 92年

56年後無5年期以下各種生存保險保單

價值觀改變,需要多設計 婦女保障、旅遊保障之保單

團體保險不包含團體責任保險

現行年金保險主要銷售型態何者為個人退休年金

 

第四章 人身保險的構造

第一節 人身保險構成三原則

93年12月31日前銷售之年金保險計算保險費之預定風險發生率,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知多少為基礎:100%-120%

一般而言,同一年齡中以下何種生命表之死亡率較高:國民生命表

解釋:能讓保險公司認可投保,通常是相對比較健康的人,因為身體有疾病的可能會有拒保情況,年紀比較大也需先接受體檢等,總之保險公司會先篩選過.所以平均數值一定比一般國人健康許多,因此死亡率會比較低

下列何者非責任準備金之作用:公司費用支出的準備

解釋:因為公司費用支出:就是附加保險費

年金生命表死亡率越高,其相對的保險費越低

解釋:年金是以生存為主要要件;換言之,死亡率越高,保險公司年金給付機率越低,保險費自然越低

有關保險費所累積的責任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保戶要承擔投資的風險沒有確保一定利潤

解釋:B是有確保利潤的哦~

利率變動型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何時之當月宣告利率:給付開始日

解釋:1.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年金保險的預定附加費用率標準與相同繳費期間之生死合險的附加費用率比較 低

解釋:生死合險附加費用率比較高

宣告利率以中央銀行為衡量標準

利率變動型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的利率是:預定利率

預定利率不得高於給付開始日的宣告利率

含保證給付年金保險之保證期間年金部分:受益人得申請貼現提前給付

解釋:含「保證給付」年金保險(包括「保證期間」與「保證金額」),其「保證給付」部分為確定 的 (不論被保險人生存或死亡均須給付),受益人得申請貼現提前給付,貼現利率並應依條款規定辦理

95年起,採20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

(分別87/88/95)

預定利率降低 保險費就會升高

預定死亡率降低,預定立緒升高,保險費會降低

解釋:一般壽險的保險費和利率成反比

為了促進人身保險制度能健全營運,顧及三要素:收支相等/保險代位/利益交換

第五回生命表,自101年7月起題之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改以本表為基礎

以保單紅利扣抵保險費是抵繳下期保費

責任準備金的提存與預定死亡率、預定利率有關

純保險費是指:死亡保險費、生存保險費

94年起利率變動型年金計算責任準備金以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發生率,是以 年金生命表死亡率90% 為基礎

依保險法規定,以人身保險業用來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預定利率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提存方式計算之金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

現行販售之率利率變動型年金計算責任準備金之預定危險發生率 以:台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存表為基礎

紅利選擇方式中,對於保單面額與保單現金價值皆有影響者為下列何種選擇方式: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解釋:增額:即增加保額的意思.

經驗生命表目的:提存責任準備金的基礎/使壽險業者能公平合理釐訂費率

養老保險中為給付死亡保險金、失能保險金財源之保險費稱為:死亡保險費

 

第五章:人身保險的種類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的年金保險型態:個人退休年金

無法透過年金保險獲得經濟上的保障:喪葬費用

中途解約,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一年定期壽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下列哪一種保險沒有保單紅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

敘述正確:保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時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

解釋:以被保險人職業類別為主(B)定期保險以一年、六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的金額稱為:保證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年金受領人兩人以上,受領人皆生存可領保險金,但其中一人死亡保險人不再給付之年金:連生共存年金

年金保險可申請之契約變更 為非:展期定存

年金保險契約之生存年金部分:不得有除外責任

解釋:除外責任呢?簡單地說:就是保險不賠的情況

微型保險:免體檢件為原則

投保十年期定期保險,保險金額為20萬 至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險公司應給付:0元

投資型保險相關費用:前置費用 保單相關費用 投資相關費用 後置費用

健康保險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採用一年定期修正制

微型保險附加費用上限15%

免責期間不得高於六個月

軍人保險之給付不包刮疾病

旅行平安保險與傷害保險不同點為承保期間

健康保險包括:失能 豁免保險費附約 防癌健康保險 長期照顧保險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員工應負擔20%

傷害保險之要保人隨時可以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終止契約

農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團體保險死亡保證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

遞延年金保險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如未依約繳付,依保險法117條規定保險公司僅得 減少年金金額

解釋: 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非實支實付:義肢

死亡保險若以保險期間區分,可分為 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生存保險是保障 某一期間後仍生存獲得一筆資金以符需要

年金保險的保費一次繳清後,保險公司立即給付年金稱為:即期年金

個人傷害保險短期費率,一個月期為年繳保費百分之十五

何者非團體保險對其支線制以避免逆選擇˙ 性別(為防止道德危險及逆選擇

下列有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何者為非:不得包含有死亡給付之人壽保險契約,否則契約無效(沒有喪葬二字之選項)

就業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受肩負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

解釋:傷害保險之要保人隨時可以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終止契約

投資型保險相關專業課程測驗之辦理單位為:以上皆可: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單位/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壽險公會

約定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其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付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是年金保險

終身保險當其責任準備金累積越多時,則淨危險保額下降

微型保險的投保金額限制規定何者為非?
(A)傷害保險新台幣 50 萬元
(B)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各新台 幣 50 萬元
(C)人壽保險新台幣 50 萬元
(D)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共新台幣 50 萬元

解釋:被保險人累計投保微型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累計投保微型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累計投保微型傷害醫療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健康保險為保障被保險人疾病或傷害使其導致經濟上之損失不包含:失能保險

死亡保險在何時可領取保險給付?只限被保險人死亡時(不包含全殘

 

第六章 投保實務與契約的選擇

防止被保險人道德風險之重要資料:告知書

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是以上街是:保險公司授權知所屬業務元、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之所屬業務員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風險之估計者,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那些是保戶申請要保前應提供給保戶之資料:條款樣本/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商品說明書/保單紅利試算表 沒有紅利或利率試算表

被保險人內在或外在的險是指:身體上的危險,環境上的危險,道德危險 口訣:境 道 身體 X:財務危機

送金單支收費時間:年月日時

下列何者正確?以上皆是: 不得以拆單/待收支人應對保護依法負責/對於以支票繳納保險費者應限制支票之發票人不得為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

壽險業務員新契約應注意:被保險人所患家族死因

代收以現金方式繳納保險費超過規定上限數額應以:以上皆是:劃撥/匯款/支票/信用卡也可以!!

契約危險選擇時應考量:要保人收入/被保險人的職業/被保險人過往

 

第七章:壽險行銷活動

為隨時拜訪客戶:準保戶卡

接下來下一篇是: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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